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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费管理办法

会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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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费
交纳标准与管理办法
 
根据《湖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章程》规定,湖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员有按时交纳会费的义务。为了加强会费管理,合理收支,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更好地为会员服务,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管理制度
 
1、会费的收支纳入协会常设机构的财务帐户进行管理,并单独核算,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会计人员。
 
2、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财经制度,坚持专人审批手续。加强民主理财和定期检查制度。
 
3、根据协会工作计划和会费来源,编制年度收支预算、年度决算。日常费用开支由协会秘书长审批。
 
二、会费收取标准
 
1、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10万元;
 
2、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2万元;
 
3、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1万元;
 
4、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5000元;
 
5、单位会员每年交纳会费2000元;
 
三、会费交纳办法
 
1、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理事单位按年度交纳当年会费。
 
2、普通会员单位在有效期截止日前一次性交纳5年会费,会员证有效期为5年。
 
3、新入会单位经批准入会后一个月内需交纳会费,会费按会员证有效期一次交纳。
 
四、会费的开支范围
 
1、为会员提供的无偿服务所需费用;
 
2、为表彰所设立的奖励基金;
 
3、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费;
 
4、协会常设机构办公及业务活动费用;
 
5、编辑、出版《湖北省环保产业》通讯、简报所需费用;
 
6、其它正当开支。
 
五、会费管理
 
1、湖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严格按标准和时间收取会费,加强管理,合理支出;
 
2、收取的会员会费,按照《湖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章程》的规定,用于会员开展的有关活动和湖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的正常开支;
 
3、湖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财务部门必须制定严格的财务制度,明确会费使用的审批程序和主管领导,严格遵守财务纪律,加强会费的管理和监督,如实填写有关报表,按期向理事会、协会年会报告会费的年度预决算情况。
 
六、其他
 
本办法经2016年7月15日湖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四届第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原《湖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费交纳标准与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