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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环境服务认证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能力认证的通知

关于开展环境服务认证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能力认证的通知

分类:
通知公告
2016-10-08 01:53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关于开展中国环境服务认证—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能力认证的通知》(中环协〔2016〕84号),为做好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能力专项评价和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能力认证的衔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申请单位需填写认证申请书(附件1),按照认证中心环境服务认证流程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核发《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能力认证证书》。

二、已取得《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能力专项评价证书》的单位,请于2016年12月31日前提交申请(附件2),将申请书填写完毕和原评价证书一同寄回,并将电子版发送至hjfwrz@163.com。申请变更为《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能力认证证书》,变更工作不另收取费用。

三、2016年9月18日前,已提交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能力专项评价申请的单位,请于2016年10月31日前,重新填写认证申请书,并按照认证中心环境服务认证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核发《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能力认证证书》。

 

 

联系人:张坤、高晓晶,010-51555010/11-805

 

特此通知

 

附件:1、环境服务认证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能力认证申请书

    2、环境服务认证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能力认证变更申请书

 

 

 

 

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

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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